
是天津、北控、江苏、浙江。
、保障有力、服务优质的原则。第四条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,将民用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采取必要措施,支持民用机场的建设、运营和维护。民用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的实施,加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,协调、解决民用机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民用机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,做好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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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1:38:31